穗府办〔2014〕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州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广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服务外包合同额达到75亿美元,其中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40亿美元。全市服务外包企业数达到1000家。
(二)发展重点。加快发展软件开发外包、金融服务外包、工业设计研发外包和电信服务外包,重点突破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检验检测服务外包、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动漫游戏和影视服务外包,着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外包和云服务外包。
二、落实国家、省扶持政策
(三)税收优惠。自2014年起至2018年底止,对注册在广州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条目的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四)人才培训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支持申报国家、省的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人才培训扶持,按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和培训机构人才培训资助。
(五)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享受特殊工时工作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特殊工时工作制政策。
(六)进口设备保税监管。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履行国际服务外包合同,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实施海关保税监管。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七)加大专项资金支持。自2014年起,市和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1.3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各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合计安排不低于1亿元。
(八)支持企业拓展服务外包业务。对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给予一定的资助,并对企业实际支付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九)重点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对《财富》500强、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全球外包100强、全球在华十大供应商、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和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跨国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共享中心(包括国际采购中心、财务共享中心、IT共享中心、技术后援中心等),给予新设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服务外包促进活动。对本市企业参加经市外经贸部门认可的境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专业展会、产业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
(十一)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建设。对被认定的“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员工培训给予一定的资助。
(十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认证。对企业取得服务外包相关国际认证、维护及升级,给予一次性资助。
(十三)实施总部政策。在本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且符合《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可享受总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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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婉玲